市民反映:鄭州熱力總公司承諾供暖時間延長沒有兌現
熱力公司:協議上確定供暖天數是120天,今年還多供了兩天
記者 周廣現
大河報訊
“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和用戶簽訂的供熱合同上寫著今年供熱停止日期為3月15日,該公司也確實是在3月15日24時停的熱,并沒有多供,可熱力公司卻在各媒體上說供熱延長一天,這與實際情況不是明顯不符嗎?”昨天有多位鄭州市民質疑。
【市民反映】 熱力公司承諾供熱延長一天沒兌現
“鄭州市熱力總公司不是說今年供暖延長一天嗎?可為什么我今天早上起來后一摸暖氣片早已經冰涼了呢?”昨天上午8時,家住鄭東新區(qū)順馳第一大街的王先生首先給本報打來電話,他說,前天,他看報紙,見鄭州幾大媒體都發(fā)布消息說,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和中原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區(qū)供熱分公司承諾今年供熱延長一天,原本停止日期是3月15日,延長一天停止日期應該是3月16日24時,可3月15日24時暖氣就停了,根本就不存在延長一天的情況,“這不是沒有兌現承諾嗎?”
昨天上午,有6位市民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這樣的內容。
【熱力公司】 不是沒延長,還多供了兩天
合同上承諾供暖在3月15日停止,事實上也是3月15日停止供暖,那么為什么鄭州市熱力總公司會說延長一天呢?鄭州市熱力總公司新聞發(fā)言人孫曉泉說,該公司和用戶簽訂的協議上確實注明供暖期到3月15日停止,但同時還注明供暖時間為120天,今年供暖從去年11月15日0時開始,如果以120天為界,今年2月為29天,停止供暖日期應該是3月13日24時,實際上該公司是3月15日24時停的暖氣,不是多供了1天,而是多供了2天,公司為此多支出400多萬元,但這部分費用并沒有讓用戶承擔。
【律師觀點】 不認同熱力公司說法
不過,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律師并不認同熱力公司的說法,他認為,鄭州市熱力總公司今年并沒有給用戶多供熱,在熱力公司和用戶簽訂的合同中既有到3月15日停止供暖的約定,也有供熱120天的約定,這兩個內容不統一時,按《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在3月15日停止供暖和供熱120天的約定發(fā)生沖突時,應以3月15日停止供暖為準,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確實是在這一天停的熱,自然不存在多供熱的情況了。K 線索提供 朱先生 新聞熱線 0371-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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