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鄭州訊 起訴政府信息不公開該有怎樣的條件?到底誰該來應訴?昨天上午,第19屆全國部分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研討會在鄭州召開,多位來自全國的法官表示,應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尚需立法、司法的強力推進。
鄭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鄭州市法院今年前7個月共受理行政訴訟案1110件。
據(jù)鄭州中院統(tǒng)計,2008年以來,鄭州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有600多起。今年上半年則有67案,這當中,鄭州市物價局局長楊虎臣、鄭州人防辦主任張德印、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長吳建偉、鄭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局長何汝偉等行政首長,相繼出庭應訴。
鄭州中院法官魏麗平介紹,在鄭州的一次拆遷安置中,一名市民要求拆遷辦公布所有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協(xié)議,要求沒有得到回復,該市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安疬w辦之所以沒有同意,是因為全部公布涉及泄露居民的財產(chǎn)信息等?!蔽蝴惼教寡?,因為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文不夠細致,這讓法院在審理時容易卡殼。
提起前段時間“大學生申請公開‘微笑局長’楊達才工資”一事,來自外省的一位法官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可是邊界卻不清晰。另外,申請者資格也有模糊性,這讓案件的辦理很困難。
參加研討會的另一位行政庭法官表示,政府信息公開需要立法以及政府支持。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正確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撐,“就目前來說,還是需要法律更加完善、明確”。(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陳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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