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檢修前,電力公司要兩次通知用戶。一次是提前3~7天書面通知,另一次是停電前30分鐘。如果停電“不吭聲”,將進行處罰。
這項新規(guī)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不知啥緣故停電,不知啥時候停的,更不知道啥時候來電,只能聽天由命……”剛剛過去的盛夏,或許我省不少居民都遭遇過無緣無故的突發(fā)性停電。
2013年1月1日后,旨在約束供電企業(yè)的《河南省供用電條例(草案)》施行后,這一聽天由命式的電力消費有望逐步人性化。
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供用電條例(草案)》,規(guī)定供電企業(yè)對用電人的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任何人不得無故對用電人拉閘停電,也不得提高電價或者加收其他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經過本次審議的條例草案特別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建議,添加了“停電兩次通知”的內容。
也就是說,供電企業(yè)應提前3~7天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電人;在停電前30分鐘,將停電時間再通知用電人一次,并在通知約定時間實施中斷供電。
昨天從網絡直播上獲悉《河南省供用電條例(草案)》后,網友馬先生感慨地說:終于有些上帝的感覺了。不過,電力部門能否做到兩通知?特別是第一次要送達書面通知,第二次要提前30分鐘。
根據條例規(guī)定,如果供電企業(yè)違反這一規(guī)定,由電力監(jiān)管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馬先生的疑問,河南商報記者咨詢了鄭州供電公司有關人士,該人士介紹,有的小區(qū)用電人是小區(qū)物業(yè)公司,有的小區(qū)用電人是某小區(qū)一戶居民。一旦該條例草案實施,他們將創(chuàng)造條件及時送出通知。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用戶可撥打省電力公司95598免費綁定手機號,這樣不僅可以每月及時知道自己的用電量,而且一旦通過95598發(fā)布用電信息,也可以第一時間獲悉。(河南商報記者 齊亞瓊 實習生 陳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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