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因怕出國被拒,離異的李女士謊稱結婚證丟失重新補辦了結婚證,可是婚姻登記聯(lián)網(wǎng)之后,這張結婚證給她帶來了諸多不便。最終,李女士只能將民政局起訴到法院。昨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民政局為李女士補發(fā)的結婚證。
2001年,李女士與丈夫離婚。2005年11月,李女士申請出國,因擔心其婚姻狀況被拒簽,就到其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了結婚檔案證明材料,并謊稱其結婚證丟失,又向戶籍地民政局申請補領了結婚證。
當時,婚姻登記尚未實行聯(lián)網(wǎng),受理的民政局核查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即為其補發(fā)了結婚證。
此后,婚姻登記信息逐步聯(lián)網(wǎng),而李女士購房、辦理獨生子女證等事項,均需要由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此時她才發(fā)現(xiàn),由于自己虛構事實補領結婚證,導致民政部門信息顯示其為“已婚”,給她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李女士通過法律咨詢,了解到只能通過起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補領的結婚證,才能解決自己的煩惱,遂將為她補辦結婚證的民政局告上法庭。
庭審中,李女士訴稱,由于自己對法律的無知,造成現(xiàn)在的狀況,實際上她從2001年離婚后沒有結婚,所以請求法院撤銷民政局為她頒發(fā)的結婚證。民政局了解情況后,表示同意撤銷為其頒發(fā)的結婚證。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女士離婚后,虛構結婚證遺失的理由,向民政部門申請補領結婚證,該補證行為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但此事因李女士自身過錯引起,她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昨日上午,拿到判決的李女士終于松了一口氣,同時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