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通訊員 邢發(fā)軒 李亞東)南水北調是國家的一項大工程,移民補償款本是國家的一項福民利民政策。原南陽丹江口移民區(qū)的村官卻在協(xié)助政府進行移民款物申請相關事務時利用職務便利,弄虛作假,為他人謀取利益,騙取國家移民款,自己也從中收受他人財物。昨天,滎陽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村官羅漢生有期徒刑3年,并將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羅漢生曾擔任淅川縣上集鎮(zhèn)羅池貫社區(qū)支部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2010年,因南水北調工程,羅漢生利用其職務便利,協(xié)調長江水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將其本家羅某的養(yǎng)雞場登記在自己名下并進行了丈量。后騙得國家補助資金31萬余元。事后,羅漢生從中得到46759.13元好處費。
滎陽法院審理認為,羅漢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昨天,滎陽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村官羅漢生有期徒刑3年,其非法所得46759.13元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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