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付首鵬 劉亮/文 見習記者 李新華/圖)5月24日,“小滿”節(jié)氣后的第三天。
這一天,天陰著臉,一陣一陣的風,壓著青一片黃一片的麥稈撲向了地平線,但麥子似乎并沒有屈服的樣子,風稍停一下便折回了腰桿。
偃師市翟鎮(zhèn)鎮(zhèn)二里頭村西頭,在這一高一低起伏的麥浪中,一位老太太的身影很顯眼。滿頭銀發(fā)、紅白條大格子襯衣,獨自一人,盯著此起彼伏的麥浪,揉了揉眼角一聲嘆息:“說是收麥子了孫子就能回來,這都收了11回麥子,咋還不回來?”
老太太叫劉染,86歲,偃師市翟鎮(zhèn)鎮(zhèn)二里頭村村民。她說的孫子,是她的大孫子劉大昌。12年前,劉大昌的三弟和同村人發(fā)生矛盾,沒有打人的劉大昌被錯抓走之后,就再也沒有回來……
●別人打架 他卻被逮捕近1年
說起劉大昌“失蹤”這件事,還得從他父親劉西岳開的修車店說起。
2000年12月2日,同村的王振強來到劉西岳開的修車鋪補輪胎,不想因此發(fā)生矛盾,劉西岳的三兒子劉三昌和王振強打了起來,造成王振強輕傷。
然而讓劉西岳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事發(fā)半年后的2001年5月9日,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了當時并沒有參與打架的劉大昌。同年6月5日,偃師市公安局執(zhí)行了對劉大昌的逮捕。
三兒子和別人發(fā)生矛盾,卻把大兒子抓了起來,感覺不對勁的劉西岳為此多次找偃師市公安局、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反映“抓錯人”的情況。
雖然費了幾番周折,但事情終于有了眉目。落款時間為2002年2月4日的偃師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2)偃刑初字第1號的裁定書上顯示: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以偃檢刑訴(2001)2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大昌犯故意傷害罪,向偃師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之后在訴訟過程中,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因本案事實、證據有變化,決定撤回起訴。偃師市人民法院裁定后準許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劉大昌故意傷害一案撤回起訴。
隨后,在劉大昌被正式逮捕后的第347天,即2002年5月17日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對劉大昌的不起訴決定書。
偃師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被偃師市公安局認定的劉大昌在自家修車補胎門市部前因瑣事糾紛,持木棍將本村王振強打傷,經法醫(yī)鑒定王振強所受損傷為輕傷的事實,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經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劉大昌不起訴。
3天后的5月20日,相關部門開具了對劉大昌的釋放證明書。
與此同時,參與打架的劉西岳的三兒子劉三昌,則于此前的2002年2月8日,以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隨后,經偃師市人民法院初審、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三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人釋放了 十幾年卻音信全無
雖然大兒子劉大昌被無故羈押了350天,然而接到兒子釋放的通知書時,劉西岳還是舒了一口氣,但這口氣舒得似乎并不順利。
2002年5月20日一早,劉西岳拿著釋放證明書,來到偃師市看守所領人時,卻被告知劉大昌已經離開了看守所。
沒有見到釋放證明書,看守所就把人給釋放了,感到不解的劉西岳又找到了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偃師市公安局,但都沒有結果。而從此他的兒子劉大昌卻消失了,直到現在也沒有回過家,音信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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