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劉長征 通訊員 馬思遠)從本月起,公務人員酒駕要“享受”特殊待遇了:半小時內,名單就會在省交警總隊備案。昨天上午,省交警總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從本月起至年底,全省公安機關將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冬季行動”,并首次提出加強治理不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漠視生命的行為。
公務員酒駕半小時總隊備案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介紹,河南交警始終對酒駕、醉駕保持高壓態(tài)勢,“冬季行動”共有5項專項行動,在“交通違法行為的路面秩序嚴管專項行動”中,要求民警查處醉酒駕駛的刑事拘留案件做到一案一報,尤其是查獲公務人員酒后駕駛、醉駕的,務必在半個小時內上報交警總隊備案,放縱醉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嚴肅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據了解,“半小時內交警總隊備案”的“特殊待遇”僅針對公務人員酒駕、醉駕,不牽涉一般社會車輛。
不給救護車讓道一次記3分
在此次行動方案中,還首次提到了全面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以及不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漠視生命的行為。
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交通法規(guī),在有條件讓行的情況下,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駕駛人駕照將被一次扣3分,還要被罰款。
不過,也有車友提出,如果碰到大堵車,“咱想讓道也讓不了啊”。對此,該負責人解釋,如果確實無法讓行的情況,交警肯定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處理。
另外,今年8月30日,鄭州市人大通過的《鄭州市社會急救醫(yī)療條例》明確指出:行人和車輛遇到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急救醫(yī)療車輛應當主動讓行,因避讓急救醫(yī)療車輛產生的壓線、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證據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
“電子眼處罰告知不及時”這個要改
如今,道路上的“電子眼”越來越多,對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不過,如果細節(jié)做不好,也會給群眾帶來麻煩。
鄭州市的趙先生前段時間父親生病住院,他常常晚上開車去醫(yī)院照顧。在醫(yī)院附近的一個轉彎處,趙先生沒留心壓黃線被電子眼拍到,但是趙先生并不知情。此后一個多星期,趙先生收到一沓罰單,全是同一個地方的電子眼處罰。趙先生覺得有點兒冤:“要是頭一次被電子眼拍到就有通知,肯定不會再有后面幾次罰單了。”
對此,苗雨露說,針對“電子眼”周圍沒有提示、被抓拍后告知不及時、有些路段電子眼設置過密等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此次“冬季行動”將對全省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設置情況進行排查,重點解決交通信號燈和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設置不合理、不規(guī)范、不協調或者矛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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