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坐在律師身旁為自己辯護。
脫去看守所的黃馬甲,去掉手銬,刑事被告人馬軍(化名)被法警引導到律師旁邊坐下來……2月26日上午,新鄭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審格局,讓刑事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并肩而坐,體現(xiàn)了對被告人人權(quán)的保障。
現(xiàn)場
刑事被告人和律師并肩而坐
昨日上午9點鐘,新鄭法院大審判庭內(nèi),來自新鄭檢察院的30多名檢察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律師等近百人,見證了一個庭審格局變化的出現(xiàn)。
穿著看守所“黃馬甲”的馬軍進入法庭,不僅沒被剃光頭,法警還先去掉了馬軍的手銬、“黃馬甲”,并將馬軍引導到其辯護律師身旁坐下。按照以往庭審慣例,馬軍將穿著“黃馬甲”、戴著手銬、剃著光頭,坐在法官面前的囚籠內(nèi)接受審判,兩邊則是辯護人和控訴人。
身為河南某公司董事長的馬軍,曾行賄原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jīng)理李長軒情婦親屬等人64萬元,挪用公款2500多萬元,挪用資金300萬元,私藏彈藥221發(fā)。馬軍因涉嫌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被新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后的庭審中,馬軍情緒穩(wěn)定地回答提問,為自己辯護。
變化
出庭不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籠
“去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寫入總則,這彰顯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進步?!毙锣嵎ㄔ涸洪L王棟告訴記者,過去,對羈押的被告人剃光頭,出庭受審時給被告人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籠受審等現(xiàn)象較為普遍。這些都是給被告人貼上了犯罪的“標簽”,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現(xiàn),是與新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司法理念、原則相違背的。
為尊重和保障人權(quán),省高院決定對庭審方式進行改革,首先是去除刑事庭審中被告人“犯罪標簽化”。去年12月23日,省高院通過了《關(guān)于進一步規(guī)范刑事庭審活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quán)利的試行意見》(簡稱《意見》)。
現(xiàn)場一律師透露:盡管省高院出臺了相關(guān)規(guī)定,但真正實施起來仍有難度。去年12月24日,在鄭州中院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時,盡管刑事被告人沒有穿“黃馬甲”、沒有坐囚籠和戴戒具,面前多了紙和筆,但被告人仍沒有和自己的律師坐在一起。而新鄭法院這次給刑事被告人去“犯罪標簽化”,去得比較徹底。
庭審格局從“四方格”變成“三角形”
改革
昨天,新鄭法院的庭審格局為:審判臺列于審判法庭正后方,書記員席列于審判臺正前方;公訴人席列于審判臺前方右側(cè);辯護人席、被告人席并肩設(shè)立,列于審判臺前方左側(cè)。以往被告人席單獨設(shè)立,其他席位形成“四方格”,現(xiàn)在則變成了“三角形”的格局。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馬軍的罪名展開針鋒相對的辯駁:公訴人指證后,被告人馬軍坐在辯護席上為自己辯護;公訴人質(zhì)證,馬軍和辯護律師辯護……一場庭審像是“辯論會”,過程順暢有序。新鄭法院刑庭庭長郭文凱說:在法庭上只有“刑事被告人”,而沒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刑執(zhí)行前,任何人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而穿囚衣、剃光頭、坐囚籠都是有罪推定的表現(xiàn)。“被告人如果站在審判席的對面,就等于在受審的位置,不利于被告人為自己辯護?!?/p>
新鄭檢察院一檢察官說,庭審時允許被告人和律師一同列席,并與公訴人席正面相對,分列審判席兩側(cè)。這就改變了之前的庭審“四方格局”,形成控辯雙方平等、對立的聽證式庭審布局。
被告人剃光頭穿囚服無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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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庭審布局有許多弊端,如,被告人在法庭上有問題要與辯護人溝通,甚至包括認罪與否,但由于被告人與辯護人相隔較遠,有的法院甚至在休庭期間也不允許辯護人與被告人交流,這其實妨礙了有效訴訟。近年來,多起冤假錯案曝光,使得“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得以強化。
事實上,我國多部法律、條例均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必須剃光頭、穿囚服。最高法院在2009年發(fā)布的《關(guān)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guī)則》明確指出,“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對于有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跡象顯示具有脫逃、行兇和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左世友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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