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內存放的大量物品被燒毀
核心提示|發(fā)生在3月5日、位于鄭州市管城區(qū)京廣鐵路旁的一場倉庫火災,讓承租人朱先生損失慘重。更讓他無法釋懷的是,善后需要官方調查報告,但鄭州市管城區(qū)公安消防大隊、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均表示,對此次火災調查,他們沒有職責和權限。
這場大火,到底該由哪個部門調查?大河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事件】倉庫失火,造成承租人經濟損失300萬元
3月21日上午,滎陽市廣武鎮(zhèn)村民朱攀向大河報反映說,今年3月5日下午,他在鄭州市管城區(qū)十八里河鎮(zhèn)大王莊村東路口承租的倉庫失火。他報警之后,管城區(qū)公安消防部門、鄭州鐵路公安消防部門先后趕到現場。
當天下午,火勢最終被成功控制,該倉庫內存放的大量汽車配件等物品被燒毀殆盡,其中包括一輛私家轎車,過火后只剩鐵皮框架。因滅火過程中倉庫坍塌,大量貨品被掩埋在廢墟中。
經朱攀測算,這場火災過火面積大約1000平方米,給他造成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為事故善后處理,朱攀先后找到了鄭州市管城區(qū)公安消防大隊、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請求對此次火災進行調查。不過,讓朱攀失望的是,盡管他多次奔走,但兩個職能部門均堅持認為,他們沒有職責和權限調查此次火災。
朱攀說,沒有官方認定,使得此次火災引發(fā)的諸多糾紛無法正常處理,善后問題長時間懸而未決,這給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和財務壓力。
【遭遇】地方消防、鐵路消防都說不歸自己管
朱攀說,他承租的該處倉庫緊鄰京廣鐵路而建,所處地塊為京廣鐵路K684+750-K685+140段。該地塊由鄭州瑞喜物資有限公司(乙方)從鄭州鐵路局土地管理辦公室(甲方)臨時借用,雙方于2013年12月10日簽訂臨時借用鐵路用地合同。
合同明確,土地借用用途為“經營”,乙方保證在鐵路建設或規(guī)劃需要時或合同終止時自愿無償拆除所建的臨時建(構)筑物。
對該倉庫所在土地歸屬鐵路部門的情況,3月22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qū)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此事的金參謀受訪時也予以確認。他明確表示,正是因為經查土地不歸地方管理,他們才沒有調查處理的權限。
對該塊土地歸屬,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張姓支隊長受訪時表示,即便土地歸屬鐵路部門,但該處倉庫的火災調查,依然不是他們的職責范疇。此前,他們已向朱攀進行了書面回復。
在3月14日發(fā)出的書面回復中,該支隊說,朱攀承租的倉庫“系向鄭州鐵路局臨時租賃土地,并非鐵路系統(tǒng)房屋建筑,不在鐵路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管轄范圍內。該倉庫火災事故應向歸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調查”。
問及歸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哪家單位,張支隊長表示就是地方公安消防大隊,也就是鄭州市管城區(qū)公安消防大隊。
【表態(tài)】省公安廳:由鐵路公安消防部門查處
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列舉的依據,除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23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2條外,還有河南省公安廳于2013年10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鐵路民航系統(tǒng)消防監(jiān)督職責范圍的意見》第2條。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第2條規(guī)定,鐵路沿線與鐵路系統(tǒng)有房屋建筑、設備設施的權屬、經營或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場所的消防監(jiān)督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這也是朱攀與鐵路消防部門存在的爭議焦點。
朱攀認為,這一條明確指出了該起火災消防監(jiān)督工作,應由鐵路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
不過,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張姓支隊長認為,涉事倉庫屬于私搭亂建,不屬于鐵路部門的單位和場所,且根據該意見界定有無職責的主要依據是建筑歸屬而非土地歸屬,因此他們沒有監(jiān)督職責。
昨日上午,大河報記者就此爭議,采訪了河南省公安廳宣傳處有關負責人。一名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后明確表示,根據該廳發(fā)布的上述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該起火災發(fā)生地歸屬鐵路部門,應由鐵路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調查處理。
對此說法,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有關人士昨日受訪時也予以認可。他說,在劃分職責、權限方面,土地歸屬是一個重要的依據。
上述負責人同時說,盡管可明確責任,但因鐵路公安屬于垂直管理體系,他們并不適宜直接要求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介入處置,還需朱攀本人向該單位的上級機關進行訴求處置。
【進展】當事人仍守在現場,期待有結果
朱攀的委托代理律師劉成宏說,根據2009年5月1日起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1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tǒng)計火災損失,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現在的情況是,火災撲滅后,作為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我們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但卻沒有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這太不應該了。”他說。
據劉成宏介紹,事故發(fā)生后,他們同時向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鄭州鐵路公安處、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及河南省公安廳等方面發(fā)出了依法履職的書面請求,但截至目前,也僅有鄭州鐵路公安處消防監(jiān)督支隊進行了書面回復。
截至本報發(fā)稿前,朱攀家人仍一直守在火災現場,至今已經半個多月時間。他們擔心,隨著時間消逝,一些證據將可能滅失,會影響火災的調查認定。
“不管是意外事故,還是人為縱火,還是其他任何情況,即便調查認定我們犯了失火罪,我也愿意承擔后果,哪怕是被判刑。我就求一個調查結論,一個處理結果,為啥就這么難呢?”朱攀說。(記者 李巖 文/圖)
11月21日8時左右,江西省修水縣湘竹隧道往武寧方向一輛掛車發(fā)生火災,滿載的轎車“葬身”火海,僅剩車殼。
昨天上午9時許,記者來到這家失火的小店,發(fā)現店內被燒得黑乎乎的,一片狼藉,做門用的木板燒成了焦炭,做門框用的鋁合金條被燒得扭曲變形。
昨天9時許,記者來到這家失火的小店,發(fā)現店內被燒得黑乎乎的。
倉庫的火情被消防部門撲滅后,包括車間、宿舍、辦公用房在內的整個廠院全部被街道辦拆除。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太古街與南勛街合圍地段一倉庫“火燒連營”已持續(xù)12余小時,目前已造成3名消防戰(zhàn)士犧牲,另有13人受傷。目前,火災已造成3名消防戰(zhàn)士犧牲,12名戰(zhàn)士受傷,1名倉庫保安受傷,傷員已被送至附近的哈爾濱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接受緊急救治。
哈爾濱一倉庫失火已持續(xù)12余小時,已造成3名消防戰(zhàn)士犧牲。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太古街與南勛街合圍地段一倉庫“火燒連營”已持續(xù)12余小時,目前已造成3名消防戰(zhàn)士犧牲,另有13人受傷。目前,火災已造成3名消防戰(zhàn)士犧牲,12名戰(zhàn)士受傷,1名倉庫保安受傷,傷員已被送至附近的哈爾濱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接受緊急救治。
約30分鐘后,大火被控制,目前暫未造成人員傷亡。
12月15日下午17點左右,鄭州市民馬女士撥打映象網新聞熱線(0371-65889876)稱,鄭州市經五路與緯一路交叉口一處建筑樓頂著火。得知消息后,映象網記者隨即趕到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失火位置為該路口的東南角一處6層建筑樓頂的簡易房。
昨日凌晨,鄭州市金水區(qū)國基路辦事處高皇寨一民房失火。記者昨日下午近2時趕到現場時,民房一樓南北兩側出入口仍拉著警戒線,北側門口堆著4輛電動車殘骸。住在5樓的孫先生說,事發(fā)時樓道內濃煙密布,他把家里所有的被褥澆上水,塞住門縫,將后窗打開透氣。
女店主光著腳丫沖出店鋪,經眾人施救,火勢得以控制。
10月19日下午,鄭州市區(qū)一沿街飯店線路老化失火,女店主光著腳丫沖出店鋪,經眾人施救,火勢得以控制。在現場,著火飯店的女店主光著腳丫,懷抱兩歲孩子站街頭看著眼前一幕,嚇得直哆嗦。
本報漯河訊昨日下午,一輛從鄭州開往周口的大客車在途經京港澳高速公路許昌至臨潁段時突然起火(如圖)。臨潁縣消防大隊教導員劉小治告訴記者,接到大客車司機報警后,他帶領兩輛消防車從臨潁縣城轉到許昌高速路口,趕到事發(fā)現場。
本報平頂山訊昨日,記者從平頂山市消防支隊獲悉,經過防火專家勘驗,10月2日發(fā)生在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廣廈會商的大火系10樓電表箱著火引發(fā)。到上午10時30分,被困的66名居民被全部疏散出大樓,此時的大火也在消防官兵水槍的強壓下熄滅。
本報漯河訊昨日下午,一輛從鄭州開往周口的大客車在途經京港澳高速公路許昌至臨潁段時突然起火(如圖)。臨潁縣消防大隊教導員劉小治告訴記者,接到大客車司機報警后,他帶領兩輛消防車從臨潁縣城轉到許昌高速路口,趕到事發(fā)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