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5日體育專電 廣州市政府出臺新規(guī)要求,全市公共體育設施每天向社會開放不少于12小時,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不少于兩小時;不過出于校園安全的考慮,開放時段需錯開。
這份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4日通過的《體育設施開放管理辦法》,固化了市屬公共體育場館先行先試的惠民開放政策,并將該政策延伸到區(qū)縣。該《辦法》規(guī)定,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體育場、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每天應向社會開放不少于12小時,并鼓勵社會力量擁有的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該辦法同時明確,公共體育設施應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政府制定的日期免費開放。
《辦法》還明確,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市屬高校體育設施需對外開放。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有保障校園穩(wěn)定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學校,每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后,學校應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應不少于兩小時;而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學校開放時間應不少于4小時,具體開放時間由學校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他說:“本校學生免費開放的時段應與社會開放的時段錯開,以保證學生安全?!保ㄓ浾咧軓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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