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北京3月19日消息(記者 孫瑩)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故宮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潛入故宮,竊取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正在展出的多件展品,至今年2月17日此案開庭,仍有3件沒有找回。被告人石柏魁將被判處怎樣的刑罰?
記者現(xiàn)在在北京二中院的二法庭,剛剛被告人石柏魁因涉嫌盜竊故宮展品被提起公訴的案件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一審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同時判決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發(fā)還被盜單位及被害人。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2011年5月8號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趁人不備潛入齋宮內(nèi)的夾道處,并避開清員工作人員,當晚8時左右石柏魁斷開了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tǒng)的電源后采用撬鎖、破窗、破墻等手段進入了成宿殿,打破了展柜,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博物館在故宮博物院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其中的9件展品。當天晚上,在逃離故宮途中,石柏魁先后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后逃離現(xiàn)場。
因為銷贓未果,石柏魁將竊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別扔棄,石柏魁所竊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是41萬元,其中丟失的3件展品保險金額是15萬元。另外,在這個審理過程中,石柏魁還交待,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5月,先后在本市一個也就是北京市一個自助烤涮店還有網(wǎng)絡服務中心盜竊筆記本電腦和手機等物品兩起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nèi)盜竊展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因其多次盜竊他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他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所以,法院做出對其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三年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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