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石城縣寶福寺住持賴才顯離寺出走,寺廟80余萬元款項被其揮霍一空,甚至有女鞋等私人物品在報銷單中出現(xiàn)。日前,法院認定其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判處賴才顯有期徒刑10年。
報銷名目竟有女人物品
1997年,16歲的賴才顯離開了石城縣,先是在福建漳州一些寺廟居住,從一名小和尚做起,每天挑水砍柴念經(jīng)拜佛。幾年后,賴才顯轉(zhuǎn)往福建沙縣等地的寺廟居住。
2004年,賴才顯在福建期間,有了一個親生兒子。2007年8月,賴才顯當上寶福寺住持。司法機關(guān)認定,從2007年9月開始,賴才顯向財務上列出各種子虛烏有的報銷單,包括購買空調(diào)、冰箱、彩電、音響等家電。最讓人驚訝的是,賴才顯還報銷運動服、女鞋等私人物品。
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被判10年
據(jù)介紹,在石城縣寶福寺新建佛教大樓的過程中,賴才顯收取承建方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260萬元。后來,保證金用完,賴才顯沒錢支付工程款。2010年11月,賴才顯離寺出走。
2011年10月28日,賴才顯在浙江平陽落網(wǎng)。日前,石城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才顯將該寺財產(chǎn)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退賠石城縣寶福寺財產(chǎn)80余萬元。(據(jù)5月9日《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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