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郎,幫你忙,大家好,我是東方今報幫女郎李瑋。”家里不常住人,物業(yè)公司也出具證明證實業(yè)主不常居住,但鄭州一名業(yè)主卻被燃氣公司以疑似偷氣為名,摘走了家里的燃氣表。 幫女郎李瑋
【反映】
罰款從4萬降到4000
“我人還在廣州開會,鄭州家里的燃氣表卻被摘走了?!弊蛉丈衔纾嵵菔忻駨埾壬v述了自己的遭遇。張先生說,他在鄭州市文化路上有套房子,今年1月中旬時,他人在廣州開會,卻忽然接到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潤燃氣)的電話,稱他家燃氣表上面的鉛封有問題,懷疑張先生偷氣,所以燃氣表就被燃氣公司給摘除了。
張先生趕緊讓他在鄭州的父母前往華潤燃氣詢問情況。“當時,燃氣公司說我們家的燃氣表有問題,說要罰4萬元。”張先生說,但他就不經常在房子里住,又沒租,所以,根本沒理由偷氣。“后來說罰款2萬元,最后又說罰4000元,我都被他們弄得摸不著頭腦!”張先生說。
3月23日,張先生來到華潤燃氣北區(qū)營業(yè)所,負責此事的張副所長稱,只是懷疑張先生偷氣,還沒確定。
【核實】
以用水量來核算燃氣費?
昨日上午11時許,幫女郎陪同張先生一起來到華潤燃氣北區(qū)營業(yè)所,張副所長表示,之所以懷疑張先生家偷氣,“是因為燃氣表上的鉛封,不是燃氣公司的鉛封”。至于罰款,他并未提及。
而張先生認為,他們小區(qū)的燃氣表都安裝在樓下,誰都可能會接觸,就算是表有問題,也不能證明就是他家的人動了手腳,他反駁說:“你(張副所長)只是懷疑,不能證明我偷(燃氣)了。況且你們拆表時,我并不在場,我也可以懷疑(燃氣表)是你們拆走后動了手腳。”
針對此質疑,張副所長稱,拆表前曾和張先生聯(lián)系過,可幾個月都沒回信。隨后,張副所長拿出了張先生提供的物業(yè)開具的不常住證明。
最后,張副所長表示,華潤燃氣會根據(jù)張先生家的用水量,加上張先生家使用燃氣的器具,來核算出張先生需要補交的燃氣費用。他強調,這個費用的收取標準是按照故障表來算的,并非按照偷氣。此外,張副所長還讓張先生寫個情況說明,并拿來水費單以便核對。
對此,張先生質疑:第一,連張副所長都親口說他家里不常住人,偷氣的說法是不是站不住腳?第二,以用水量及家里的燃氣具來核算燃氣費是否合理?
【說法】
律師稱燃氣公司做法欠妥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不管業(yè)主是否偷氣了,在缺少證據(jù)的情況下,燃氣公司的做法欠妥當。如果業(yè)主確實偷氣了,那么燃氣公司有權解除雙方合同關系,除了要求業(yè)主補交燃氣費之外,還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責。
如果業(yè)主沒有過錯或違法行為,沒有偷氣,那么燃氣公司在沒有證據(jù)前提下就私自拆表,屬于違約行為,業(yè)主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而且,就算業(yè)主家里有熱水器、壁掛爐等,這并不代表一定用燃氣,因為業(yè)主也未必在這里居住。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