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1日06:58 來源:澎湃新聞網(wǎng)
1月20日,微信朋友圈里廣泛流傳一篇文章——《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
文章稱,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學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兇手也沒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在官方微博“辟謠”稱:“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公安部刑偵局稱,“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fā)現(xiàn)的犯罪,對于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公安部刑偵局稱,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解釋說,如果一個人被殺死了,當年沒人發(fā)現(xiàn),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沒立案,那么20年后,就算“過了追訴時效”。但是,如果抓到嫌犯,仍然可以報請最高檢察院核準,決定是否追訴。而“南大碎尸案”在當年公安機關就已經(jīng)立案偵查,嫌犯逃避偵查,此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抓到了仍要追究刑事責任。
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盡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guī)定,但對“南大碎尸案”并不適用。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fā)布微博明確表態(tài),對“南大碎尸案”永遠追查到底。
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稱“1·19”碎尸案、刁愛青案,案發(fā)于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刁愛青。
就犯罪防治而言,偵破命案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目標還在于減少命案,防控命案發(fā)生。其實,就犯罪防治而言,偵破命案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目標還在于減少命案,防控命案發(fā)生。
2016年1月19日,是“南京大學碎尸案”20年追訴期的最后一天,此后即使抓到兇手也沒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具體來說,當前刑法對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jù)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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