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2日14: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9月1日,吉林男子劉吉強向吉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對其蒙冤失去自由的18年2個月13天,共索賠1937萬余元。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劉吉強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guī)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此外,他還要求賠償四險一金和一次性安置費等。
索賠共計1937萬余元
這次申請國家賠償,劉吉強沒有聘請律師,委托代理人是其姐劉麗霞和姐夫劉明。劉吉強介紹,當天上午,他和姐姐去了吉林省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員收下了相關書面材料。
劉吉強案發(fā)生在18年前。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區(qū)內一名女子被害,后警方鎖定劉吉強為嫌疑人。1999年12月,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吉強死緩。2000年3月,吉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原判,將本案發(fā)回重審。2002年,吉林市中院再次認定劉吉強犯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2003年,吉林省高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今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開庭重審此案。4月29日,劉吉強從監(jiān)獄中無罪獲釋。
賠償申請書顯示,劉吉強將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計算為1998年2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共計6647天,18年2個月13天,索賠共計19377595.56元。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劉吉強提出6點索賠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698327.7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349163.85萬元,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四險一金共計3030104.01元,生命健康權賠償金50萬元,18年申冤費用180萬元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100萬元。
此外,劉吉強還要求吉林省高院在全國主流媒體、吉林各個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消除惡劣影響,要求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吉林市船營區(qū)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向其賠禮道歉,清除由公安機關、監(jiān)管部門所有關于申請人的犯罪記錄,包括紙制檔案、電子檔案等。
劉吉強要求道歉的單位,不包含吉林省檢察院。此前,吉林省檢察院復查此案后,于去年7月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今年4月再審開庭時,檢方當庭建議改判無罪。
要求賠償“四險一金”
賠償申請書顯示,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劉吉強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guī)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據(jù)劉吉強計算,其一共被羈押6647天,其中工作日4577天,公休日 1872天,法定假日 198天。劉吉強認為,其被羈押及服刑期間,每日24小時失去自由,變相剝奪了休息權。因此,應以每日三個工作日計算,其中8小時以外的16個小時應按加班計算雙倍工資,公休日按雙倍工資計算,法定假日則應按三倍工資計算。
在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劉吉強申請按50%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索賠4349163.85萬元。
劉吉強認為,他三次被判處死緩,特別是在被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羈押7天7夜中,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痛不欲生,身體和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他在申請書中說:“18年的冤獄生活,長期蒙受屈辱、憤恨、絕望的煎熬,精神幾近崩潰,心理遭受了常人難以承受的折磨,造成刻骨銘心的傷痛。父母身體原本健康,因兒子蒙冤,長期的屈辱、憤恨積郁成疾,患上惡性腫瘤相繼病逝。孤身一人的申請人經常思念父母淚流不止。人生最重要的時光,被無辜禁錮在監(jiān)獄高墻之內。我失去的絕非僅僅是18年時光,也絕非是普通的喪親之痛,更絕非用日工資賠償可以彌補的?!?/p>
值得注意的是,劉吉強還提出要求依照《社會保障法》賠償社會保障金,要求賠償“四險一金”,其中,養(yǎng)老金總額為1453029.30元,住房公積金總額為1220236.30元,計算方式為1998年至2024年(劉吉強60歲時)。索賠“四險一金”的訴求,在過去的申請國家賠償案例鮮見,劉吉強表示,如果沒有蒙受入獄,他會像普通人一樣有工作,而不是無業(yè)游民,也會簽勞動合同。他認為“四險一金”的待遇是自己應得的。(記者 李顯峰)
18年來3次被判死緩終被改判無罪的劉吉強,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總計要求賠償1937萬余元。4月29日,法院判決認定,本案除劉吉強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jù)證實其到過案發(fā)現(xiàn)場并實施殺人行為,故依法宣判劉吉強無罪。
據(jù)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原審被告人劉吉強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生效裁判,改判劉吉強無罪。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劉吉強殺死被害人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糾正。
吉林省檢察院建議認為: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新聘請的楊玉波,系吉林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退休的處級干部。” 現(xiàn)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fā)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控告警方刑訊逼供,所有殺人供詞全是毒打所致。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新聘請的楊玉波,系吉林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退休的處級干部?!薄 ‖F(xiàn)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fā)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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