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07:39 來源:新京報
7年,24000元,這是濟南市民曹娟(化名)掛在嘴上的兩個數(shù)字。
曹娟是濟南市長清區(qū)一家飯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濟南市長清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三庭的工作人員,以“工作餐”名義,四年間共計到曹娟所開飯店用餐達300次,總金額超過24000元,全部使用“簽單”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為討回這些餐費,曹娟多次往返于飯店和法院之間,屢屢碰壁。
昨日,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濟南市長清區(qū)人民法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員“個人行為”。而曹娟則稱,在媒體介入后,長清區(qū)法院已經(jīng)派出工作人員,向其以現(xiàn)金形式結清了欠款。
法院工作人員組團吃飯
曹娟的飯店,位于濟南市長清區(qū)大學路,長清區(qū)人民法院南側(cè)。
這是曹娟從事餐飲業(yè)的第10個年頭。早在2006年,她便在長清區(qū)人民法院附近開飯店,中間也曾承包學校食堂。
曹娟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地利之便,不時有該法院工作人員前來用餐,一來二去,她也因此與之相熟,其中就包括執(zhí)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2009年2月份,幾名工作人員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話題,上述王姓法官隨之向曹娟建議,以后將她的小飯店作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費直接簽單,“最后一起結賬”。
在做小本生意的曹娟看來,這樣的建議,無異于一張“長期飯票”。曹娟介紹,自己與這些法院工作人員相識,并且對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穩(wěn)定并且離得近。盡管并沒有談清具體付款方式,但為了能夠做下這單生意,曹娟仍然答應了下來。
自此以后,該法院的工作人員,三天兩頭便組團來吃飯。曹娟回憶,這些“法院的人”吃喝檔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的工作餐。每次用餐完畢后,這些賬目都會被記下,然后累積。
曹娟沒有想到,賬本上的一串串數(shù)字,想要“變現(xiàn)”,需要7年。
曝光后法院方面還清欠款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手寫欠條顯示,長清區(qū)人民法院以“執(zhí)三庭關于執(zhí)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的名義,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間,在曹娟的飯店用餐共計173次,費用12440元;2012年全年用餐91次,費用是7238元;2013年初到2013年7月份,這一數(shù)字達到36次,總計4400元。
欠條下部注有“執(zhí)行三庭”字樣,并附有兩個簽名。曹娟稱,這兩人均為執(zhí)行三庭法官,其中一人即為上述王姓法官。
按照這則欠條上的信息,四年間,該法院的工作人員共計在曹娟的飯店用餐300次,總金額24078元,均未結賬。
這些錢究竟由誰消費,又為何一直保持“掛賬”的狀態(tài)?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上述王姓法官稱,工作餐系“領導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結賬”,對于欠款原因,其不愿多談。
新京報記者據(jù)此聯(lián)系了涉事的濟南市長清區(qū)人民法院。該院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曹娟所持欠條屬實。而關于這部分費用,其稱系當事工作人員“個人行為”,將對此進行調(diào)查。而對于王姓法官所稱“領導安排”一事,上述工作人員不予置評。
法院“欠兩萬多元飯款7年不還”一事,很快引發(fā)輿論關注。昨日下午,曹娟告訴新京報記者,已有自稱“長清法院工作人員”的人,攜帶現(xiàn)金來到店里,將欠款還清。
對話
飯店老板:
以為法院欠錢不會拖太久
曹娟原以為法院是正規(guī)單位,應該不會欠錢不還,沒想到一等就是7年,這7年,曹娟數(shù)次往返法院和飯店之間,為了討回欠款奔走,終于在昨天下午等來了結果,法院方面來人將欠款還清。
“法院不會欠錢不還”
新京報:當初為什么會同意“掛賬”?
曹娟:他們(法院的人)以前經(jīng)常來我這里吃飯,也聊聊家常,都很熟。所以提出來的時候,我就同意了。
新京報:以什么名義在店里吃飯?
曹娟:就是說工作餐,好像說是要辦案,有的時候需要在外面吃飯。我這邊離法院近,就到這兒來了,相當于小食堂吧!
新京報:一般都吃些什么?
曹娟:其實吃得很普通,兩三個人幾十塊錢的標準。人多一些,能吃到一百多,不喝酒,吃完就走,然后我記賬。
新京報:記賬的時候記在誰名下?
曹娟:他們跟我說,要記在常來吃工作餐的那個王法官名下,有時候也會掛另外一個同事的名下。
要賬遭“要向領導請示”推托
新京報:第一次要賬是什么時候?
曹娟:記不太清了,應該是2009年的年底。當時我算了下賬,已經(jīng)欠了好幾千了,就想著把賬結一下。
新京報:要賬的過程順利嗎?
曹娟:我先找到那個姓王的,然后他挺客氣,說給我問問。然后問完了說,暫時沒法報,讓我等等。
新京報:然后就一直等著?
曹娟:我是覺得,法院是正規(guī)單位,不會欠錢。后來他們再來,我還是一樣招待。中間也打電話問過錢的事情,那邊總是讓我再等等。沒想到就拖了這么久。
新京報:以什么名義拖著?
曹娟:說是要向領導請示。
“錢少就不要了”
新京報:這筆欠款對你的生活有什么影響?
曹娟:我是做小本生意的,兩萬多塊錢不算個小數(shù)目,拖了這么久,對飯店經(jīng)營都有影響。而且,現(xiàn)在餐飲業(yè)難做,就一直想把這個錢要回來。
新京報:想過什么辦法?
曹娟:如果錢少,我就不要了,但是這筆錢不小。今年10月份,我還準備找律師起訴,要回飯錢,起訴書都寫好了。
新京報:后來解決了嗎?
曹娟:這個事情大家關注后,就有人來我店里了,那個姓王的沒有來。他們用現(xiàn)金,把兩萬多塊錢還清了。
新京報:怎么看待7年來要賬的經(jīng)歷?
曹娟:解決了就好,別的不說了,不管怎么樣,總算解決了。
追問
法院“掛賬”行為是否違規(guī)?
律師稱涉嫌濫用公權力,專家建議紀委介入調(diào)查
以“工作餐”的名義,在私營飯店長期掛賬,并且一再拖延結賬時間。長清區(qū)法院上述工作人員,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優(yōu)銀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要理清這個問題,首先應當確認是否屬于“工作餐”?!肮ぷ魅藛T在餐廳吃飯是否屬于工作餐,要看法院的內(nèi)部規(guī)定?!蓖鮾?yōu)銀表示,如法院應為員工提供工作餐,但因特定原因不能提供,在與餐廳簽訂協(xié)議且計入財政支出,則可定性為“工作餐”。
如果員工私自用法院的錢就餐,未列入財政支出,則涉嫌“八項規(guī)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嚴重時甚至構成貪污。
王優(yōu)銀表示,法院工作人員在用餐時亮明身份,且對外稱“法院會報銷”,則涉嫌濫用公權力。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認為這些法院工作人員以“法院工作餐”的名義吃飯,已經(jīng)超出“個人行為”范疇,而此次所還餐費資金來源以及是否違反八項規(guī)定精神,目前法院并未給出詳細答復,他建議當?shù)丶o委介入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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