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7日15:46 來源:央視新聞
2017年8月17日上午,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和榮松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和榮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杜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車龍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吳原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趙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古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肆意挑釁并毆打傷害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的后果,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另,被告人和榮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凌晨在楚雄州南華縣持刀將李某砍傷致其輕傷一級,其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證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并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古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準許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董某某、張某、孫某三人到麗江市古城區(qū)祥和路“寧蒗松果兒燒烤屋”包間內吃燒烤,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隨后也到該燒烤屋大廳吃燒烤。被告人一方對被害人一方進行挑釁并對三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董某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害人張某、孫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微傷。另外,2016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和榮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龍川鎮(zhèn)吃燒烤時持刀將李某砍傷后逃離現場,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情評定為輕傷一級。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造成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的后果,破壞了社會秩序,六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和榮松在楚雄州南華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輕傷的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趙智、和凌波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六被告人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六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和榮松一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應當數罪并罰。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綜合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古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六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近日,河北赤城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被告人韓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依法對被告人麻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
2016年11月21日中午,潘某華趁家中無人,將農藥投放到父親潘某平時裝米酒的塑料瓶里,欲毒死潘某。當天,潘某干完活回家把塑料瓶里的米酒倒入碗里的時候,察覺酒水有異樣而沒有飲用,致使潘某華的犯罪未得逞。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歲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掐死。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歲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掐死。
據法庭調查,被告人黃某于2015年春節(jié)后至中秋節(jié)期間,多次購買農藥分裝在礦泉水瓶和油瓶中并儲存在家中伺機作案。2016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黃某乘夜深人靜之機竄至乳源縣乳城鎮(zhèn)新興村委會橋黃村后山的蓄水池旁,將事先準備好的農藥全部倒入3個蓄水池中,后逃離現場。
2011年7月份,為方便吸收公眾存款,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預謀注冊成立新蔡縣信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曹某某擔任法人代表,以高息為誘餌,向多名群眾非法吸收存款。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人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金額高達六千萬元,被告人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均當庭認罪。
34歲李某曾因盜竊他人財物,兩次入獄,期間因吸食毒品而強制戒毒,但出獄后的李某仍不知悔改,再次為吸食毒品鋌而走險。2016年11月28日,中站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11月16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6年11月16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對其家院中花池內多年廢棄的窨井進行了清理,準備將王明涵殺害后藏尸該窨井。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殺害鄰家五歲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執(zhí)行死刑。
日前,云南省彝良縣人民法院對原彝良縣洛澤河鎮(zhèn)教師張某全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全犯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日前,云南省彝良縣人民法院對原彝良縣洛澤河鎮(zhèn)教師張某全猥褻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全犯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全無視國法,道德敗壞,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對所教學的未成年幼女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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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被告人王某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張某東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張某中犯職務侵占 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一審判決后,法院凍結了5名被告人多個賬戶資金6000多萬元用于退賠款,而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某冰、張某東和張某中繼續(xù)共同退賠。
7月2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臨沂園博園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