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洛陽訊(記者徐孟國 通訊員魏孝群)在微信群內發(fā)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洛陽市民黎先生,7月7日被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河南省洛陽市民黎先生因與女子嚴女士有矛盾心懷不滿。6月底的一天晚上,黎先生飲酒過量后,用手機在與嚴女士同在一個微信群內,發(fā)送語言和信息,對嚴女士進行不堪入耳的謾罵和侮辱,造成了極壞影響。
受害人嚴女士報警后,南昌路派出所徐家營工作站民警經過調查取證,黎某對在微信群內發(fā)信息公然侮辱嚴女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也有微信截圖等證據(jù)印證。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有關規(guī)定,依法做出了對違法嫌疑人黎某拘留五日的處罰。
此案提醒人們:微信群、QQ群等網絡社交群內說話、發(fā)信息也應守法。公然發(fā)布侮辱他人等違法內容的,也會受到法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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