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4月19日上午,方城縣柳河鄉(xiāng)孫河村被青蔥翠郁的大山環(huán)抱,方城縣法院清河法庭跋山涉水來到孫河村小學門前的審判現(xiàn)場。一樁排除妨礙糾紛案的公平調解,伴隨著審判長??∶傻囊挥涢骋?銘刻在大山深處村民心中。
巡回審判現(xiàn)場記者了解到,原告馬某的丈夫系被告李某堂兄弟,馬某丈夫過世,作為前后院鄰居和兄哥的李某卻稱其要建房用地,便于2016年1月9日,擅自動用挖掘機在原告大門前挖了一深約3米,面積約140平方米的大深坑,并將所挖的土料移至別處,該坑邊沿距原告房基不足一米。被告將原告出路切斷后,造成原告無法出入通行。另外,被告在挖坑時還將原告的飲用水管挖出,至今懸空在外,造成原告無法生活。
無奈之下的馬某攜女上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排除妨礙,填平在原告住宅門前所挖的大坑,恢復土地原狀,不影響原告通行。
馬某在巡回法庭上表示,作為前后院鄰居,事情發(fā)生后,她多次找村委及柳河鄉(xiāng)政府要求被告填坑,被告卻以種種理由予以拒絕。無奈之下懇請法院主持公道、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而被告李某則認為原告所訴與本案事實不符,具體體現(xiàn)在:原告門前就是自己的宅基地,自己并執(zhí)有方城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宅基地使用證和林權證,證上長寬及界石四至都很清楚,因自己急需建房,并多次托人與原告協(xié)商宅基地地皮部分互換,而原告卻固執(zhí)己見不與互換,只好在自己的地基范圍內挖土平整建房。
“地皮部分互換?在地上挖3米深的大坑,你咋蓋房子?”一旁聽審的李某三哥生氣地嘀咕道。
法庭辯論在雙方互不讓步的情況下一直沒有個最終說法,而時間已經(jīng)過去兩個多小時,時至正午的大山深處多了些躁動。爭執(zhí)不下的原被告雙方在合議庭成員苦口婆心勸解下,被告的態(tài)度漸漸好轉,慢慢認識到自己在原告門前不足一米處挖坑是不對的,但最終的意見卻相差甚遠。
將近下午兩點半,餓著肚子的合議庭成員還在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給原被告雙方做更深層次的思想工作。經(jīng)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協(xié)議約定:在本協(xié)議簽字之日后七日內,被告李國升負責將其所挖的在原告馬玉芳門前的坑填平,恢復原狀,不得影響原告馬玉芳向南通行。
四個多小時的巡回審判,在清河法庭出庭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終于讓在場所有人緩了一口氣,這次巡審也劃上了一個完美的句號。
退庭后,本網(wǎng)記者采訪了擔任審判長的清河法庭副庭長牛俊蒙,牛庭長表示:“這個糾紛在農(nóng)村其實能見到很多,最好還是調解,要判也容易,但對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太大好處,反而讓本是鄰居和親戚的兩家從此結仇。我們多花些時間、多費些口舌,讓兩家協(xié)調解決,不僅緩和了兩家的矛盾,也是對群眾的一個普法過程。”
方城縣柳河鄉(xiāng)孫河村巡回審判現(xiàn)場
大山中的巡回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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