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夏令賢)7月29日,睢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各管制八個月、六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7000元。
睢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孟某、姚某某、何某某于2010年麥收前,在睢縣白樓鄉(xiāng)朱橋村以猜謎的形式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凈漁利10000余元。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睢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案發(fā)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根據(jù)二被告人的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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