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受人委托,“槍手”侯某以每科1000元的價格幫人替考駕照,在考試科目四時被發(fā)現(xiàn),豐臺區(qū)和義某駕??紙隼蠋焾缶?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時許,豐臺警方趕到現(xiàn)場后立即對嫌疑男子所持的身份證與本人進行比對,但怎么看都不相符,于是將其帶回派出所審查。今天下午,《法制晚報》獲悉,豐臺警方已將涉案3名嫌疑人以涉嫌代替考試罪、和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刑拘。
經(jīng)查,這名男子的確是替考人員,叫侯某,他受張某的委托替王某參加駕駛證資格考試。隨后,民警在大興區(qū)將同案嫌疑人張某以及上家尚某抓獲。
侯某說,他是受人委托,張某、尚某以每科1000元的價格找到“槍手”侯某,替考相對簡單的科目四時被發(fā)現(xiàn)。
目前,侯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張某、尚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被豐臺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jù)法晚記者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其中包括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币簿褪钦f,請人代考,或者自己幫人當“槍手”的,都有可能撞“槍口”上,處罰也不再是處分、開除那么簡單了。一經(jīng)查實,要追究刑責。(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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