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南京雨花區(qū)曹家坡路曙光路口,78歲的老人突然暈倒。一女孩求助正在附近執(zhí)勤的交通輔警葉林鋒,葉立即趕過去扶起老人,叫同事開來警車把老人送至醫(yī)院,老人得到及時救治。但是,葉林鋒卻因離開崗位被記過處分。雨花區(qū)交警大隊安宣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救人情況屬實,不會對葉林鋒批評處理,反而要提出表揚。
對于葉林鋒該不該被處分,可以說怎么決定都有道理。領導說要給他處分,這當然有根據,這就是,交警的崗位在路上,離開位置就是擅離職守,是違紀行為。而且,事實上由于離開15分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擁堵。但是,如果說葉林鋒不該被處分,也有道理。因為葉林鋒離開崗位,并不是擅離職守,而是去見義勇為,救人的生命應該比堅守崗位更加重要。所以,葉林鋒不僅不應該被處分,而且應該被獎勵。據說,交警大隊也正打算這樣做呢。
但是,我們就發(fā)現(xiàn)兩個難以認同的問題。第一,整個事情的決定權就在領導怎么看。領導可以按照制度進行處分,也可以離開制度,從另一個角度進行獎勵。這豈不是權力說了算?第二,今后,作為普通交警,再遇到類似情況,他們應該怎么做?是應該堅守崗位,還是離崗救人?假如換個領導,他的理念不一樣怎么辦?
所以,我們應該減少自由裁量,一切以制度為準。如果說,做了好事卻違反制度,這正說明制度本身不科學,表達得不完善。如果制度只是死規(guī)定,說一旦離開崗位就應該被處分,顯然是不對的。制度應該表述為,擅離職守需要進行處分,但發(fā)生特殊緊急情況除外,離開崗位的合理性可以事后追認,這樣的制度表達才是準確的。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制度,就不會出現(xiàn)由領導任意決定處罰還是獎勵的問題,普通民警也就沒有操作的擔憂。
制度應該科學,而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須堅決執(zhí)行,領導也無權自由裁量。這里用得上一個故事:1764年,哈佛大學圖書館發(fā)生了一場大火,哈佛大學創(chuàng)始人、哈佛牧師捐贈給圖書館的250本珍貴圖書在這場大火中被燒毀,只有一本書幸免于難——由于在火災發(fā)生之前恰好有一名學生將其中的一冊書帶出圖書館,拿回宿舍去看了,從而這本書成了哈佛牧師所捐贈圖書極為寶貴的孤本?;馂陌l(fā)生第二天,這名學生敲開了校長的辦公室,說明情況后,鄭重地將書還給學校?;衾锒蚩诵iL首先感謝他為學校保留下了一本寶貴的書,對他的勇氣和誠實予以獎勵,然后把他開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讓校規(guī)校紀看守哈佛,比用其他東西看守更安全有效。
所以,第一,我們需要嚴格而科學的規(guī)則;第二,規(guī)則需要嚴格的執(zhí)行。而我們常常遇到的情況是,規(guī)則本身有漏洞,然后由領導研究,這樣的“上面說了算”真的很可怕。(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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