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到處響起瑯瑯賣“鴨”聲
“大黃鴨”進京先答三道版權題
“大黃鴨”還沒游到北京,各種“小黃鴨”卻搶先火了一把。如今,京城各處都能聽到瑯瑯賣“鴨”聲:南鑼鼓巷的眾多店鋪已經擺起了鴨子毛絨玩具,售價由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就連主打先鋒藝術的798藝術區(qū)里也有人湊起了熱鬧,從鑰匙鏈到刷碗刷,各種名目的鴨子產品都成了搶手貨。
有人替“大黃鴨”的創(chuàng)作者霍夫曼惋惜,認為他好不容易制造的“鴨商機”,卻讓山寨者發(fā)了財;可是也有人認為,“大黃鴨”本來就是個山寨貨,既算不上藝術品,也無從談及版權問題??磥?暢游世界的“大黃鴨”這次來北京,就遇上了版權新問題。
一問:“大黃鴨”有版權嗎?
針對霍夫曼和“大黃鴨”的質疑之聲,首先來自藝術圈。不久前,青年藝術家辛鑫率先對“大黃鴨”發(fā)難,在他看來,大黃鴨不過是將平日常見的玩具放大化而已,藝術家通過對現成品進行藝術加工,本身無可厚非,卻不能因此就獲得了衍生品的版權,“如果這樣也可以,那么一切‘山寨’行為都將擁有合法外衣?!?/p>
辛鑫的這番質疑,得到不少藝術界人士的力挺。有人批評說,“大黃鴨”的抄襲痕跡過重,這種“把現成品直接拿來創(chuàng)作”的行為,“是以藝術之名行侵占他人知識產權之實”。藝術批評家陳默則認為,霍夫曼的藝術創(chuàng)意只是對原物件的體積進行放大,不僅做法早已不新鮮,而且非常容易被模仿,很難受版權保護。
也有藝術界人士力挺霍夫曼。在798蜂巢當代藝術中心館長夏季風看來,當代藝術中動用現成品進行創(chuàng)作很正常,關鍵在于生成的作品是否有獨特的理念,“作者將它擴放到很大,并且放置于公共水域,這里面有著觀念和行為的理念?!敝囆g家徐勇也力挺“大黃鴨”,他認為“放大”就是“大黃鴨”的創(chuàng)意,“外形的相似性并不構成侵權的證據?!?/p>
二問:“山寨鴨”是否侵權?
“大黃鴨”在香港引起轟動后,國內各地曾紛紛涌現出各種山寨版“大黃鴨”。當時,霍夫曼曾表示,目前世界上正版“大黃鴨”只有10只,且全都是經他親自授權制作,且由他最終決定其去向。言外之意,國內已經出現的所有山寨“大黃鴨”都屬侵權之作。
不過,國內的法律界人士卻對此提出不同看法。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玉芳認為,如果商家僅僅以鴨子形象本身制造商品,并不構成侵權,因為鴨子形象是屬于公有領域的資源,個人是不具備排他性權利的。“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是對著鴨子來模仿畫鴨子,那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他是照抄他人創(chuàng)作的‘鴨子’,情形就完全不同了?!?/p>
她解釋說,無論是國內各地出現的山寨版“大黃鴨”,還是北京街頭現在販賣的“小黃鴨”,只要拿來與霍夫曼的“大黃鴨”進行對比,如果是對“大黃鴨”的單純復制,才可能構成侵權,否則侵權一說將無從談起?!耙獪蚀_定義侵權,首先得弄明白原創(chuàng)作品都有何種獨特創(chuàng)新之處,然后才是后面出現的大小黃鴨是否侵犯了這些創(chuàng)新性,因此并不能一概而論。”
三問:藝術邊界到底在哪兒?
類似“大黃鴨”這樣的作品,霍夫曼還創(chuàng)作過好幾個:抱著枕頭的棕熊、彩色拖鞋組成的猴子、用鵝卵石堆成的兔子……這些作品外形各異,不過和“大黃鴨”一樣都是大個頭。“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通過展現生活中常見物件的巨大,來顯現我們人類的渺小和平等。”霍夫曼介紹說,“大黃鴨”經過了長達5年的文化積淀,才真正具有了象征意義,盡管依然有人認為它不過是一只大鴨子。
藝術界和法律界圍繞“大黃鴨”展開的爭論也正如同此理,人們喋喋不休討論的關鍵在于:使用品和藝術品的分界線到底在哪兒?對此,著名美術評論家郭曉川認為,國內之所以會有人對“大黃鴨”提出版權方面的質疑和爭論,證明國內藝術界和大眾對西方現代主義思潮的接受度極為有限。
郭曉川解釋說,在當今時代,藝術品更像是一種觀念的賦予,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就是他對生活的一種認知,比如霍夫曼的“大黃鴨”,帶領人們尋回童年的簡單又美好的回憶,任何一個后來的模仿者都只是簡單地復制其外形,卻無法帶給人們同樣的藝術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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