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非醫(yī)保用藥費用 投保人索賠
中新網徐州1月17日電 因為自己的車子投了保險,江蘇新沂人鐘波在開車撞人并賠償相關損失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不料卻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原來,保險公司扣除了其中的非醫(yī)保用藥費用,指出此項費用應由鐘波自己買單。賠還是不賠,雙方鬧上法庭。17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該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后,一審沒有采納保險公司的辯解意見,并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給鐘波少賠的3800余元。
2012年4月22日,江蘇新沂人鐘波在某保險公司為他的轎車分別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其中商業(yè)險中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保險金額為200000元,保險期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
2012年5月13日18時20分,鐘波駕駛著他投保的轎車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路口右轉彎時,因觀察不周與馮敏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刮撞事故,造成馮敏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這起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鐘波負事故全部責任,馮敏無事故責任。因馮敏傷得不輕,隨后被送往醫(yī)院治療,30多天后,馮敏出院,共花去醫(yī)療費21000余元。為此,馮敏于2012年7月將鐘波告上法庭,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馮敏與鐘波達成協(xié)議,由鐘波賠償馮敏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共計26000余元。
處理完和馮敏的相關事宜后,鐘波準備好了相關索賠材料,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申請。鐘波原以為馮敏在醫(yī)院治療期間的費用該由保險公司賠付,自己只是墊付而已,可他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原來,保險公司少賠了他3800余元,理由是,鐘波負擔的賠償款中有部分是非醫(yī)保用藥費用,保險公司對這部分費用不予賠付,只能由鐘波自己買單。
“馮敏在醫(yī)院怎么治療都是醫(yī)院說了算,別人又決定不了。”鐘波覺得,自己既然投了保險,保險公司就該賠償醫(yī)院治療期間的所有費用,不能這樣“短斤少兩”。協(xié)商無果后,鐘波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鐘波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機動車交強險、商業(yè)險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非醫(yī)保用藥費用是否應予賠償。首先,保險合同中關于非醫(yī)保用藥不理賠的條款具有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性質,屬于免責條款。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保險人應對免責條款的內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而本案中,保險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締結保險合同時已向投保人就相關保險免責條款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其次,受害人在醫(yī)院治療,由醫(yī)生根據病情決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無權決定;再次,保險公司也未申請對醫(yī)療費中的非醫(yī)保用藥種類進行鑒定。綜上,對保險公司的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給鐘波少賠的3800余元。(李東艷 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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