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07:11: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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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曙光
張曙光在美國的豪宅。資料圖片
張曙光系原鐵道部窩案重要涉案人之一,曾任原鐵道部運輸局長、副總工程師;13起指控中“行賄者”多為民企。
“原鐵道部窩案”追蹤
張曙光案指控事實
檢方指控,張曙光利用先后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長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4755萬余元,其中:
2000年至2011年
多次收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
2004年至2006年
兩次收受青島四方新誠至卓客車配件公司董事長楊慶凱給予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10萬余元。
2005年至2009年
三次收受蘇州市蘇城軌道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發(fā)給予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2007年至2010年
先后兩次收受無錫市萬里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談國良給予錢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
2009年至2010年
先后兩次收受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2007年至2009年
先后三次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給予錢款共計人民幣1850萬元。
2005年至2009年
三次向今創(chuàng)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2005年至2006年
收受中技國際招標公司總經(jīng)理王康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47萬余元。
2005年
收受青島亞通達鐵路設備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劉越勝給予的錢款人民幣10萬元。
2009年
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錢款人民幣50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
先后多次收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jīng)理鄭斌給予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余元。
2010年
收受吉林省金豆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給予的錢款人民幣200萬元。
2010年至2011年
先后兩次收受雙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曉美給予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9萬余元。